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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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下)

免费读1266字2024-07-22

  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这节课我们继续学习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我们上节课讲了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发展的一个大概的线索,它有一个从王权国家向独立主权民族国家过渡的这个过程。那我们也都知道,在这个过程里边,欧洲的国际关系、国际局势,它是非常动荡,经常发生大规模的很残酷的这个战争。那怎么样能够让这个国际关系进入到一个相对比较平稳和有序的状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制约,是当时很多人达成的这个共识,是吧?所以这就涉及这个国际法的发展。

  老师:那我们今天首先来看哈格劳嗅斯以及这个国际法基础的奠定,国际法形成和外交制度的这个建立。这位学者,荷兰的格劳嗅斯,我们在上节课临近结束的时候提过,是吧?他被称作是国际法的奠基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写了一部书叫做战争与国际法。那么他写这部书主要就是针对30年战争的那个野蛮和残酷,是吧?他在这部书里边试图用国际法的这些基本的准则来约束,来规范各国之间的这种行为,从而就奠定了国际法的这个基础。

  老师:那他在这个书里边他都提出了哪些观点?首先就是他认为什么是国家,对吧?因为国际法的约束的对象是国家。那你首先对国家得有一个定义,是吧?什么是国家?他认为国家的最基本的特征或者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拥有主权。那什么是主权?主权就是最高的不受制约的,不受其他权利约束和限制的这样的这个权利。那在当时的这个条件之下,谁应该去掌握这个国家主权呢?我们来看一看哈。

  老师:我们教材上学思之窗有这么一段材料,他说根据一般的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合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治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我们分析一下,从这个材料里可以看出两个很重要的内容,第一就是格劳嗅斯认为国家我们刚才说了最重要的特征是拥有主权,谁拥有谁行使这个主权国王,这个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根据我们上节课讲的那个民族国家形成的背景,这个时候正是欧洲各国的王权加强从等级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过程当中,所以他认为应该由国王来行使这个国家主权就一点都不奇怪。

  老师:第二就是他是怎么得出的这个结论,它的依据是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物的最佳裁断者。所以如何最后得出的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意味着格劳嗅斯认为人类社会的一般准则同样也适用于战争问题和国际法,就是说你不能例外,对吧?你战争也好,你国际法也好,都要建立在人类社会的公认的一般准则的这样一个基础之上。所以它的第一个观点就是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拥有主权,主权是属于君主的,那么格劳嗅斯本身它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是一个和平主义者,其实它是反对战争的,特别是那种非常野蛮和残酷的战争。所以他认为国家之间的分歧应该尽量的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你别动不动就打仗,是吧?同学们会想到咱们中国春秋时期伟大的军事理论家孙子,他写那个孙子兵法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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